时间:2021-01-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9年10月25日,济南高新(600807)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济南高新(600807)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仅2017年一年发生的关联金额达到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1.54%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其中,在2017年年报未披露对外担保发生金额竟然有50多亿元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其中2018年涉案金额高达58亿元 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李和亮律师指出,其公司全称由“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但并不会影响投资者索赔。符合济南高新(600807)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天业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