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投资者诉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已经下达。虽然被扣除一定比例的系统风险,但投资者胜诉已成定局。即使对方上诉,根据以往的经验,二审改判概率比较小。 天翔环境(300362)及被立案调查的五名董事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经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为: 一、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截止2018年7月17日,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天翔环境资金余额近21亿元。 二、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其他几位高管处以10万至90万不等的处罚。 李和亮律师表示,目前投资者诉天翔环境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参与索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条件: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0月12日期间买入天翔环境(300362)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天翔环境(300362)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