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进展: 海伦哲300201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一审胜诉判决,南京中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应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索赔原因: 2023年5月4日,海伦哲公告称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一、海伦哲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49,321,326.27元,虚增利润总额76,560,466.28元;2017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7,672,547.44元,3虚增利润总额76,046,139.41元;2018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0,319,993.28元,虚增利润总额85,973,047.60元;2019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95,105,088.69元,虚增利润总额50,336,099.03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0%、43.10%、70.39%和103.56%,导致公司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索赔条件: 2017年4月26日到2021年10月25日间买入海伦哲300201股票,且在2021年10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海伦哲300201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