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进展: 本律师团队代理的国华网安(000004)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一审胜诉,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应对投资者的胜诉进行赔偿。 索赔原因: 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原披露的预计2021年归母净利润盈利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盈利均进行了修正,将之前预计的盈利1亿元至1.48亿元修正为亏损4亿至6亿之间。之后国华网安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 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0 号),证监局认定 “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 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索赔条件: 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且在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国华网安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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