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马某诉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索赔案件胜诉。这对于投资者索赔带来积极意义,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具有获赔的希望。 2019年9月12日,三圣股份(002742)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认为,关于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如何确定的问题,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三圣股份实施关联交易的时间段为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12月,故被告只要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披露上述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系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因此被告虚假陈述的实施日应当为2018年5月16日。 李和亮律师表示,三圣股份(002742)虚假陈述案已有投资者胜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条件:在2018年5月16日到2019年3月30日之间买入三圣股份(002742)股票,并且在2019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