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悉,杭州中院对上峰水泥(000672)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作出判决,法院判决投资者全额胜诉。 2018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01号)认定,上峰水泥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俞锋、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 李和亮律师表示,上峰水泥(000672)的索赔时效于2021年5月份截止,还未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请尽快在索赔时效内参与索赔,切勿错过时机。 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14日到2017年9月22日期间买入上峰水泥(000672)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