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8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事由: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力 002164)发布公告称,2021年1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宁波东力与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情况:(一)年富供应链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况。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虚增营业收入348,217.81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43,613.43万元。 (二)年富供应链虚增应收款项的情况。在2016年9月30日虚增应收款项31,653.62万元,在2017年和2018年第一季度虚增应收款项31,653.62万元,导致宁波东力披露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年富供应链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情况。2017年年富供应链与世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威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逸通有限公司、云路泰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釆购商品交易总额分别为157,313.76万元、61,626.76万 元、90,323.13万元、18,709.93万元,均占宁波东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年富供应链隐瞒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导致宁波东力2017年报未依法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年富供应链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 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监证会决定: 对年富供应链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年富供应链时任董事长李文国、时任总裁杨战武、时任财务总监刘斌给予警告并分处30万元罚款;对年富供应链时任副总裁徐梓栋、副总裁金融总监秦理、副总裁林文胜给予警告并分处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罚款。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