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济南高新(60080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迎来二审判决,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近期,山东高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月3日晚,济南高新(600807)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 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其中2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等赔偿217名投资者实际损失合计约2728.95万元。 除此之外,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3人实际损失合计约14.36万元,3名原告及公司均提起上诉。之后,济南高新(600807)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上述3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济南高新自身经营风险因素、投资者自身投资风险因素与济南高新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产生叠加效应,共同加剧了济南高新股价的下跌。因此,即使济南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两审胜诉判决,但比例总体不高,法院判决认为其中69.8%的损失是由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导致,剩余30.2%的损失则应该由济南高新赔偿投资者。 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天业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