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0年7月23日,维维股份(600300)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经证监会查明,维维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维维集团构成维维股份的关联法人 二、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证监会决定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索赔条件: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间买入维维股份(600300)股票,且在2020年5月7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