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2号)。经证监局查明,工大高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 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 七、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索赔条件:在2015年12月1日到2018年7月24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ST工新,600701)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