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投稿 作者:网络投稿 - 小 + 大
[*]st东洋(002086)因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罚,[*]st东洋索赔一案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19年底,代理首批投资者向青岛中院申请立案,青岛中院接收了材料后案件一直没有进展。直到2020年12月10日,收到好消息,青岛中院近期开始批量处理东海洋索赔系列案件,索赔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索赔前情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19]27 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9月19日,[*]st东洋(002086)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12号)。 于2019年9月27日,[*]st东洋(002086)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经证监会查明,[*]st东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一)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 (二)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 东方海洋除在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向东方海洋集团转出资金113,931.43万元,东方海洋集团转回公司资金32,330万元外,其他事项均未在公司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公司未对上述2017年、2018年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东方海洋改正,对东方海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已被证监会处罚的[*]st东洋(002086)于一年后风波再起,2020年7月29日,[*]st东洋(002086)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 13号),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李和亮律师表示,[*]st东洋(002086)存在两次违法行为,第二次被立案调查需等证监会正式处罚之后开始索赔,不过目前,投资者可准备索赔登记,尽快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条件: 1、凡于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东洋(002086)股票,并于2019年1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2、凡于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5月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东洋(002086)股票,并于2019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3、初步确定条件为在2020年7月30日之前买入[*]st东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也可准备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