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投稿 作者:网络投稿 - 小 + 大
据股民110网消息,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审理,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迎来大结局,而行政处罚的落地的同时也开启了民事索赔的诉讼窗口。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广州李和亮律师初步判定,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以准备资料发起索赔。 案件回顾索菱股份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其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历经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在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发布公告宣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因未及时披露多笔借款和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索菱股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应商转出款项8.7亿元,大部分用于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其中11042898.41元用于肖行亦个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以上违法行为,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索菱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此外,对相关责任人等人亦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股民110网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广州李和亮表示依据上述索赔条件,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可开始准备资料,预备提起诉讼。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