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80631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具体详见 2018-022 号公告。公司现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90 号)。 证监会经过调查认为,宏达矿业披露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遭漏,《2016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坡露重大事件的行为,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索赔条件:在2016年1月5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宏达矿业,且2018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