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事由: 2015年12月23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8月16日,澄星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90号)。 2019年2月14日, 澄星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 号)。 经查明,澄星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澄星股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7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513.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 证监会决定对澄星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李兴等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索赔征集条件: 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且在2015年12月23日(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