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股民投资者诉安硕信息(30038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做出二审生效判决,股民胜诉! 2016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安硕信息(30038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38号)。中国证监会查明安硕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在违法事实,决定: 1、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2、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3、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2015年8月14日安硕信息(300380)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索赔征集条件: 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300380)股票且在2016年6月14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