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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600074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判决,诉讼继续征集

时间:2018-02-1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18年2月11日,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判决保千里(600074)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判令保千里公司及其前实际控制人庄敏等人连带向投资者魏某某赔偿损失36万余元。

    2017年8月11日,保千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78号)。     证监会认为,庄敏及陈海昌、庄明、蒋俊杰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述违法行为,保千里(原名中达股份)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一、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庄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海昌、庄明、蒋俊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童爱平、王务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林硕奇、王培琴、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017年7月11日,保千里(60007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敏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87号.
     2016年12月28日晚间,保千里(600074)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169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保千里进行立案调查。


索赔征集条件

     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保千里(600074)股票,且在2016年12月29日(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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