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1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5年4月23日,科伦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科伦药业未按照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二、科伦药业《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提醒:目前已经有多名股民对科伦药业提出索赔诉讼,法院将在近期开庭审理。现继续征集符合条件的股民投资者参加索赔。 索赔征集条件: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