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 文章 当前位置: 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 文章

诉讼时效到期 仅有1%股民向佛山照明索赔

时间:2016-09-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十六万佛山照明(10.880, 0.00,0.00%)(000541)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索赔的权利。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诉讼时效在2015年3月6日到期,即便有投资者还想索赔,也彻底失去了维权的权利。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929名小股东获得共计5931万元的赔偿,平均每人获赔6.38万元。

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从那时起,佛山照明的小股东获得了为时两年的索赔权利。那些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佛山照明,并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佛山照明赔偿损失。

但两年来,参与索赔的小股东并不多,根据佛山照明2015年1月19日的公告,目前只有1760人参与了对佛山照明的索赔,索赔总额为2.65亿元。而根据佛山照明2012年半年报,公司的股东总数为160494户,如今参与起诉的这1760人仅占百分之一。

无人败诉 已经起诉的1760名投资者中,已经有一半以上获得赔偿,剩下的那一半只是还没宣判,还没发现有人败诉。11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股民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佛山照明共赔偿929名股民5931万元。大众证券报与财信网记者研究了判决书后发现,参与该次诉讼的股民全都获得了赔偿。

例如,在2010年9月28日与2010年11月10日两次买入佛山照明的D姓女士,其手持的3000股佛山照明一直到索赔基准日2013年1月17日仍未卖出,而买入均价为18.52元/股。律师以此计算,认为其损失额度为3.6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其获得1.75万元赔偿,同时承担359元诉讼费,另有341元诉讼费由上市公司承担。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上一篇:康达新材索赔即将到期,已有投资者胜诉获赔

下一篇:权益受损投资者可索赔科伦药业

粤ICP备2020134985号 |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   QQ:346885167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11楼  |  电话:13503038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