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1年1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投资者起诉*ST高升、韦振宇(*ST高升规时实际控制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证监会决定: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韦振宇作为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合计罚款九十万元,并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索赔条件:在2017年3月16日到2018年9月28日之间买入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