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悉,2020年12月中旬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抚顺特钢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不过案件赔付率较低,抚顺特钢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酌情确定系统风险等因素对股价的影响为83%,抚顺特钢公司应对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的17%承担赔偿责任。 可能是因为一审判决赔付率较低,抚顺特钢(600399)在一审判决后并未像其他证券诉讼案件中的被告上市公司一样提起上诉要求二审,而是在判决生效后主动支付了赔偿款,目前参与抚顺特钢(600399)索赔的投资者中已经有投资者成功拿到了赔偿款。 抚顺特钢(600399)索赔案可回溯至2019年12月27日抚顺特钢(600399)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号)。 索赔条件: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1日间买入抚顺特钢(ST抚钢,600399)股票,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抚顺特钢(ST抚钢,600399)股票的受损股民可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