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0年04月07日晚间,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生化”)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二、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 对蓝丰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李和亮律师表示,目前已有受损投资者起诉索赔,各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参与索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条件:2016年8月23日至2019年1月10日之间购入蓝丰生化 (002513)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望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