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索赔。 索赔事由:2018年9月27日,*ST高升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内容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高升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0月18日,*ST高升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9年12月26日,*ST高升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内容为2019年12月24日,*ST高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ST高升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等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ST高升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