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9年5月21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经证监会查明,升达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 (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升达林业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直接为升达集团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升达林业借入的资金直接转移给升达集团 (二)升达林业通过第三方划款给关联人 (三)升达林业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代关联人偿还借款 三、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升达林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江昌政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李和亮律师表示,升达林业(002259)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已有受损投资者维权,起诉索赔,还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一定要尽快参与索赔。 索赔条件:凡在2017年7月17日起买入升达林业(*ST升达,002259)股票,且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升达林业(*ST升达,002259)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