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8年5月10日,圣莱达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3号),经证监会查明,圣莱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一)圣莱达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事项,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影视版权转让费及违约后退回的本金及违约金均系通过关联公司循环支付完成 (三)影片版权转让协议系倒签,协议转出方实际并未拥有约定的全部权利,电影拍摄进展尚未达到申请许可的条件 二、圣莱达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将另行依法处理。 李和亮律师表示,圣莱达索赔案,前期已有调解获赔的情况下,后续起诉投资者获赔概率较大。请各位受损股民抓紧最后仅剩的五个月时间参与索赔,切勿错过索赔时间。 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2日到2017年4月19日之间买入圣莱达(ST圣莱,002473)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