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此前,已有投资者因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虚假陈述案,获二审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天成控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对天成控股的上诉理由逐项进行评判,最终结论与一审判决一致,认为天成控股案需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9日,天成控股(600112)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009号)。同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33号)。 最终于2018年11月29日,天成控股(600112)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经证监会认定,天成控股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国生、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三、对周联俊、黄巨芳、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李和亮律师表示,天成控股(600112)的索赔案终审胜诉对于各位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请各位还没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一定要尽快参与索赔,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条件:在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天成控股(600112)股票,且在2017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遭受损失的股民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