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8月21日到2019年1月25日之间买入金刚玻璃(300093)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索赔事由:在2020年4月17日,金刚玻璃(300093)就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刚玻璃在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