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兵红箭虚假陈诉案于2020年11月11日再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就一审判决中“三日一价”、损失计算方法、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存在争议,且一审判决还未生效,开庭当天法院没有对原告损失进行确认,双方也不同意调解。中兵红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湖南高院还未作出二审判决。但根据近期中兵红箭公布的2020年三季报中显示,他们按照一审判决书的情况计提预计负债992.43万元。根据以往类似索赔案件的经验来看,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且中兵红箭按照一审判决全额计提,也表明公司或已做好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准备。所以还未索赔的股民请放心参与索赔。 丨索赔条件 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2日之间买入中兵红箭股票,并且在2017年8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中兵红箭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丨索赔时效 中兵红箭虚假陈诉案讼届满日为2021年11月5日,索赔诉讼时效已不足一年,还未参与索赔的股民应尽快提起诉讼! 丨索赔事由 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000519)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中兵红箭有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中兵红箭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证监会决定对中兵红箭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法院已对股民投资者诉中兵红箭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中兵红箭(000519)公司需向原告股民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判决的损失赔付率达到85%。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