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投稿 作者:网络投稿 - 小 + 大
2018年4月27日,巴士在线(00218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8117号)。 2020年2月25日,巴士在线(00218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号)。 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2号,经证监会查明,巴士在线(002188)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巴士在线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万元。巴士科技纳入[*]st巴士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st巴士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7月4日,巴士在线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并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巴士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李和亮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该股票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股民可起诉赔偿,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请各位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尽快参与索赔,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条件:2017年4月29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巴士在线(002188)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