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买入尤夫股份(002427)股票,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尤夫股份股票。 索赔事由: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0 号)。此前,尤夫股份于2020年3月9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尤夫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2017 年度新增金额为 1.24 亿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12%;2018 年上半年新增金额为 3.83 亿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21%。尤夫股份未在《2017 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尤夫股份未将前述其以债务人身份发生的借款金额计入财务报表,导致《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少计负债,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尤夫股份应当及时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尤夫股份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尤夫股份《2016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7.30 亿元;《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10.80 亿元;《2017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6.20 亿元,其中,重大关联担保金额 6.30 亿元。 处罚意见:证监会决定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专注于证券维权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和亮律师正在开展尤夫股份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费用为风险代理,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才收取。股民没有获赔就不用支付律师费用。 索赔联系手机号/微信号:135 0303 875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市长大厦18楼 尤夫股份公司已在公告中表明了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亦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