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9年8月16日晚,上市公司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康美药业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康美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马兴田等多人处以罚款。 索赔征集条件: 2、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前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也可准备索赔。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