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9年8月5日,投资者胡某收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某的投资损失。这是全国首例恒顺众昇股民索赔判决。 青岛市恒顺众昇股份有限公司,原来简称为“恒顺众昇”,2019年2月,公司名称变更为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中程”。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恒顺众昇存在四项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2、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3、隐瞒关联关系。4、提前确认多个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证监会对恒顺众昇处以60万元罚款处罚。
索赔征集条件: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8月3日之间买入恒顺众昇(300208),并且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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