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8年1月9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009号)。 2018年10月17日,天成控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33号)。 2018年11月27日,天成控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证监会认为:天成控股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决定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天成控股索赔诉讼征集已经开始。我们为股民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用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征集条件: 在2017年1月26日到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600112)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