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9 点击: 次 来源:股民110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5年12月23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澄星集团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澄星集团立案调查。目前,因买卖澄星股份600078股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股民投资者可以准备参加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如果证监会认定澄星股份构成虚假陈述,股民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征集条件: 初步确定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12月23日前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澄星股份600078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而定,可能会有所变化)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