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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600078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时间:2016-12-19    点击: 次    来源:股民110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1222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27】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28】号),因澄星集团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澄星集团立案调查。 在调查期间,本公司、澄星集团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澄星集团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鉴于上述立案调查可能对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造成一定影响,有待公司及中介机构作进一步核实,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继续停牌 1 天。待公司核实完成后申请股票复牌。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3 日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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