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09 点击: 次 来源:股民110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5年4月23日,科伦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经查明,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科伦药业未按照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二、科伦药业《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专注于股票索赔维权的股民110网提醒:针对科伦药业的股票索赔维权诉讼时效即将结束,已经只剩下最后半个月了,还没有参加索赔的股民投资者请尽快联系律师参与索赔。 索赔征集条件: 2012年3月27日至2014年4月15日期间买入科伦药业(002422)股票,且在2014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