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4 点击: 次 来源:股民110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大智慧(601519)虚假陈述股民投资者索赔案出现重大进展,有部分投资者的起诉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 据了解,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最为核心的争议在于虚假陈述揭露日的认定。此前开庭过程中,原告投资者方面均认为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5年5月1日,即大智慧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日,原告方面除了提交立案调查公告等作为证据,同时提交了各地判例供法院参考。被告大智慧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则分别认为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5年1月23日及2015年11月7日,即大智慧发布整改报告之日以及大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大智慧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5年11月7日。 法院在判决中阐述的理由大致可概括为:证监会对大智慧的立案调查公告并未指出信息披露涉嫌违法的具体表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公告仅提示市场大智慧公司有违规嫌疑,并未明确相关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等,故对于普通市场投资者而言,客观上不具备收到足够警示的条件。大智慧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已完整披露了涉嫌虚假陈述的事实以及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具有高度对应性,充分揭示了风险,足以警示投资者重新评估股票价值。因此,法院认为应当以2015年11月7日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据此判决,部分投资者此前针对大智慧虚假陈述提起的索赔被法院判决驳回。同时此次判决后,可能有更多的股民投资者参与索赔之中。 2016年7月26日晚,大智慧公告称因虚增收入等违法事项,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后被九百余投资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部分投资者提起索赔时,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大智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新索赔征集条件: 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大智慧(601519)股票,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