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 文章 当前位置: 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 文章

海润光伏(600401)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

时间:2016-10-0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针对上市公司海润光伏(600401)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了。符合索赔维权条件的请尽快参与!
  海润光伏违法事实:
      经江苏证监局查明,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电子”)、公司原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润管业”)、杨怀进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分配预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以下简称《分配提案》)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江阴市爱纳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爱纳基”)、江阴市润达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润达”)超比例减持情况未完整予以披露。
    (三)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从事短线交易
     根据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一)对海润光伏、紫金电子、杨怀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九润管业给予警告,并针对其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针对其超比例减持未完整予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针对其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以上合并处以75万元罚款;(三)对曹敏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四)对任向东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索赔征集条件:
    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600401)股票,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上一篇:大智慧601519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篇:勤上光电(002638)索赔案一审获胜诉

粤ICP备2020134985号 |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   QQ:346885167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11楼  |  电话:13503038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