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磊股份的诉讼时效到期是2016年11月7日,宏磊股份已经有投资者获得赔偿。 2014年11月7日晚,宏磊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9号)。处罚决定认定宏磊股份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二)《2012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情况。考虑到宏磊股份2013年上半年收回了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的资金约5亿元并收取了资金占用费2541万元,证监会最终给予宏磊股份30万元罚款,对11个责任人给予警告以及共计37万元的罚款。 2015年10月27日上午,股民诉宏磊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杭州中院23号法庭首次开庭。当时,被告就表示对部分案件有调解意向,并当场与一位股民达成高比例赔付的调解。 索赔条件: 在2012年8月23日到201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并且在201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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