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金花股份的上诉,维持原判。 金花股份在2021年11月曾经发布了《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称公司陆续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共计16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5,734,678.46元。 专注于股民投资者索赔维权的李和亮律师提醒,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民可以参加索赔: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金花股份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