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 2010年2月6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000839)股票,且在2020年5月17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 索赔事由:近日,中信国安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信国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披露的《2009 年年度报告》《2010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中信国安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 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 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 针对中信国安子公司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存在虚增利润、虚假信披等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