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1、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20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2、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3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20年4月3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 索赔事由: 2021年5月30日晚间,中潜股份(30052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经过调查认为,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利润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收购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也分别处以罚款处罚 中潜股份在此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