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在*ST 新亿上市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购买新亿股,并在2020年5月26日之后出售或持有新亿股,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索赔事由:2021 年 1 月 5 日*ST 新亿(600145)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 新亿(600145)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重大债务未披露事项 (一)*ST 新亿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债务情况; (二)雷刚参与、知悉借款、担保事项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未披露事项 (一)*ST 新亿与新疆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万水源)、 和田县万水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田万水源)、民丰县万水源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丰万水源)、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源迪)、深圳市快成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快成 达)之间构成关联关系。*ST 新亿、新疆万水源、和田万水源、民丰万水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 黄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216 条 (四)的规定,新疆万水源、和田万水源、民丰万水源是*ST 新亿的关联法人。 (二)*ST 新亿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1.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ST 新亿 2016 年半年报和年报、2017 年半年报和年报签署情况。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责令*ST 新亿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此外,对雷刚、黄伟、庞建东、刘鹏、李勇等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