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0年11月16日,投资者诉辉丰股份(00249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采取普通代表人诉讼模式,也是南京中院首例证券代表人诉讼。 2019年12月25日晚,辉丰股份(002496)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证监局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6日到2018年4月24日之间买入辉丰股份(002496)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