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投资者索赔案近期立案,还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请尽快参与。 2020年8月6日,千山药机(300216)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0号)。经证监会查明,千山药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违规确认与华冠花炮的设备销售收入,虚构客户销售回款、虚减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如实对解除与太平洋证券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虚增利润,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虚增在建工程,虚减坏账 准备、虚增利润; 三、2017年未按规定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李和亮律师提醒各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条件:凡在2016年3月16日到2018年1月18日之间买入千山药机(300216)股票,并在2018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千山药机(300216)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