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海印股份(000861)于2019年8月13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9号),经证监会查明,海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海印股份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珠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签署《合作合同》,于6月12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 二、对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邵建佳、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李和亮律师表示,此前已有法院判决,受损投资者胜诉获赔偿,目前该索赔仍在征集中,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9年6月12日到2019年6月14日之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