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8年12月19日,联建光电(300269)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经查明,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媒”) 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 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李和亮律师表示,联建光电(300269)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起诉索赔,索赔时效并未过期,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请尽快参与索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条件:于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联建光电(300269),并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