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8年2月13日,昆明机床(60080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王兴、常宝强等23名责任人员)》(【2018】9号),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483,080,163.99元 二、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616.03元 三、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证人证言、相关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财务凭证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李和亮律师表示,如今昆明机床(600806)索赔时效已然接近尾声,2021年2月初将截至索赔。请各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索赔,切勿错过时间。 索赔条件:在2014年3月29日到2017年3月20日之间买入昆明机床(*ST昆机,600806)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昆明机床(*ST昆机,600806)股票的投资者可继续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