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曾经的千亿白马股康美药业(600518)“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康美药业造假事件影响重大,甚至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也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14日,康美药业(600518)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6号),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二、《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三、《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四、《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李和亮律师表示,目前已有投资者在广州中院立案,且索赔金额高达千万元,请各位受损投资者一定要尽快起诉索赔,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条件: 1、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且在2018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2、在2019年4月30日到2019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