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之间买入ST冠福,且在2019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参与索赔。 索赔事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字2019007、2019008、2019009、2019010号)。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就在2020年12月22日,ST冠福最新发布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该案已调查审理完毕。经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2017年报、2018年一季报、2018年半年报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报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证监局拟决定: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张荣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