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0年11月30日,ST网力(300367)公司公告称,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标志着ST网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被调查完毕,也意味着,股民索赔诉讼窗口已经打开。 2020年4月15日晚,ST网力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20200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ST网力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11月9日,东方网力又发布公告表示已于三天前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2号)。同月27日,ST网力《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落地。经证监会查明,东方网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东方网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从证监会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违规事实都与ST网力在调查前自曝违规情况吻合,但这并不能让公司免于被证监会处罚。 索赔之车已开启,ST网力接下来还要面对大批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案件。 李和亮律师提醒各位投资者,符合条件者应尽快上交资料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索赔条件:在2018年4月25日到2019年9月21日期间买入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股票,并且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